为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2010年9月,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对新建居住建筑(即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之前有媒体报道,北京的富华小区作为老旧小区代表进行了热计量改造。日前,本报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黄杉木店的富华小区。负责小区供热的华通热力的工作人员介绍,这里并没有进行热计量改造。“这是老旧小区,暖气管的结构比较特殊,根本不能计量改造。”一位毕姓经理对记者说。毕经理对计量改造发表了她的看法:“这是个大趋势,为了节能嘛。但实际上这个工作很复杂。怎么计算公共面积的供热费?最后还是要摊到住户头上。而且和集中供暖比,其热损耗大,花费更高。”
记者联系了北京热力集团的工作人员。据介绍,虽然政策要求已经出来了,但是,目前这项政策并没有真正推行,全北京基本没有一个小区是真正按照热计量的方式供暖的。
据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介绍,对16区县的调研结果显示,2010年在市住建委备案的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建筑约有1000万平米。其中,居住建筑占700万平米,主要分布在通州、昌平等区县。
“之前做的工作只是建筑方面的节能改造,并没有安热计量表。”北京某热力集团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既有居住建筑供热系统改造工作量大,需要业主的配合。“新建建筑方面,由于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热计量表是由开发商自行采购的,从目前使用和安装情况看存在的问题很多,热量表故障率高,功能满足不了技术要求。结果验收都不合格。”
除了设备和改造,在收费方式上也有很多争议。居民担心热计量收费会不会增加支出,朝向或楼层不同取暖费是否也有差别。“我不是很支持供热计量改造,如果按‘用多少、给多少钱’的原则,家里没人时我们肯定不开暖气,但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下班回来开暖气后,房子升温需要多长时间?如果家里有老人的话,暖气也必须一直开着,与其这样,还不如集中供暖。”在八里庄附近,一位姓李的居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清华大学教授江亿告诉本报记者,我国的住宅方式和欧洲不同,很多人住在一个楼里。热和水、电、气不同。“比如说你住在顶层把角,我住中间层中间的屋子。同样的面积,你的取暖费用会是我的2到3倍。而且我住中间的话,即使冬天不开暖气,如果邻居家的温度在20度以上,我家的温度也会保持在15、16度。所以搞分栋计量更适合,采取某种分摊方式分到住户,这样投资少,效果好,而且易于管理。”
据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介绍,住宅的供热计量实行“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方式,在住宅建筑楼栋热力入口设置热量表热量作为结算点,并由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进行分摊,计算出楼栋内各用户的用热量。共四种分户计量方法: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和流量温度法。
北京市为了让老百姓逐渐接受热计量收费,规定热计量收费上限不会超过按面积收费。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等出台的《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供热单位对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现行供热方式(按住宅面积)一次性收费。采暖期结束后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住宅面积收费时,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或在下一个采暖期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可以理解为“就低不就高”。
虽然市政市容委称这只是暂时政策,具体试行到什么时候还未明确,但一些供热企业仍认为此举并不恰当。“这等于把责任都推到了供热企业身上,超出的费用都由企业承担。”某供热企业宣传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江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这个道理讲不通,也不科学。它只会减少供热公司的收入。这样的做法使得供热既不是一项福利,也不是商品。取两者之弊,而且也不利于节约。有奖还要有罚嘛。”(王晓岚 肖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