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闫佳奇) 日前,《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所有市、县具有污水处理能力。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方案》要求,到“十二五”期末,我省建筑节能要形成166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形成744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居住建筑执行节能75%、公建65%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99%以上;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率95%以上。同时,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形成556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力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形成1.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23.5万吨标准煤。发展新型墙体材料311亿块,形成192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广散装水泥9600万吨,形成220.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实现城市污水处理24小时实时监控
在减排方面,到“十二五”期末,全省要实现所有市、县和长吉重点镇全部具有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9.6万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60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5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经验,扩大试点城市范围,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定标准》。
我省将新建镇乡污水处理厂27座,新增处理能力22万立方米/日,重点镇乡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18座,新增日处理能力达2340吨/日,新建中转设施86座,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完善全省污水处理监管系统一、二期工程的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对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主要处理指标,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重点部位视频监控。
“十二五”全省改造老旧住宅1.2亿平方米以上
全面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改造全省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70%,即1.2亿平方米以上。编制《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吉林省“十二五”“暖房子”工程建设规划》。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立全省供热能耗定额标准,实施定额管理。
《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新增规模化应用面积23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累计达到5000万平方米,其中当年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占其总面积60%以上;应用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建筑面积累计达到900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积极创建国家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全面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积极培育公建节能改造示范城市,争取纳入国家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范围。
每年在全省选取50-100户,分期分批扶持农户进行抗震节能民居建设工作,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扩大农村抗震节能民居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