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济南市政府提出,到“十二五”末,济南市要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据介绍,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 根据济南市政府出台的这一实施意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通过中央和省奖一块、市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除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还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部分资金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节能改造,可支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节能改造。供热企业应投资进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记者 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