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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推广势在必行 收费比例6:4

2020-09-09 15:21:16浏览:771评论:0来源: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记者 李佳鹤)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对用热个性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按计量收取暖费,自控制热度,不仅科学还很节能!作为全国首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大连从2007年开始,市内四区所有大型新建公建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条式装置,实现了供热计量收费。目前我市供热计量改革推广情况如何?近日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建委节能处和市供热办,供热计量改革之路虽走得慢很难,但势在必行!

新建小区

全部实施按表计量

市建委今年下发《大连市新建居住建筑设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管理规定》,要求市内五区内,今年9月1日后竣工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设计、安装热量表、温控阀和供热系统平衡装置,采用热量表计量方式。《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当满足分户热计量和分室温控的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热量表计量方式。

新建居住建筑安装热量表时,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热量表采购与安装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热量表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施工的质量责任。供热单位应当与热量表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而热量表的维修、养护、周期检定由供热单位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步验收供热计量工程,对供热计量系统进行调试。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两个供热期后,供热单位应当实施供热按表计量收费。

试点小区

收费比例6:4

2006年,我市率先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各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实施供热按表计量收费,实现按表计量收费29万平方米。从2007年,市内四区所有大型新建公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目前全市公共建筑按表计量收费面积1210万平方米。在国家建设部的支持下,我市对11.75万平方米的颐和香榭小区进行了按表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共安装计量表和温控装置1122套。从2009年采暖期开始,我市对小区实施了按表计量收费。

“按表计量”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用户自己控制,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然而,水或电都是统一收费标准,有明确定价。但是供热按照什么标准来收费,单价多少?记者在大连市供热办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我市出台的《大连市居民住宅按表计量示范小区供热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要求,2009年和2010年两个取暖期,大连市居民住宅按表计量示范小区实行按表计量收费,收费比例6:4,固定费用为6成,计量费用为4。

居民疑虑

收费存在差异性

虽然“按表计量”收费后,居民采暖的费用也会比目前按面积收取的费用要少,但是市民对计量表并不接受,心存疑虑:“如果老住宅保温性差,安装计量表后,很可能比安装前,缴纳的费用还要多?”市民陈先生担忧地告诉记者,“即使在新楼房中,用户居住位置也存在很大交费差异问题,顶楼、把边的住户的热损耗大,如何去平衡这部分的费用呢?

此外,如果遇见“蹭热”的住户怎么办?一栋楼中,一户80左右的住宅停止供暖后,其两边的相邻住宅还保证18℃的室温,停暖房间的温度也在10℃以上,显然这对相邻住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势必增加“按表计量”用户的费用。

尽管遇到种种问题,我市推广“供热计量”的信心是不动摇的。按照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的安排,有关部门努力做好试点工作,今年我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完成40.14万平方米。2010年底,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1+2”(按表、外网改造等)供热计量改造500万平方米的任务,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全部实施按表计量收费。“十二五”期间,我市必须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60万平方米的任务。

(责任编辑:g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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