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吉存)得知热能损耗补偿费从《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中删除,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多数市民表示支持,绝大多数供热单位负责人表示理解。 针对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建设,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市内四区所有大型新建公建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目前全市公共建筑按表计量收费面积1210万平方米。今年9月1日后竣工的新建居住建筑,必须安装热量表、温控阀和管网平衡装置;2010年底,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1+2”供热计量改造500万平方米,今年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全部实施按表计量收费,“十二五”期间我市还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60万平方米。 2009年11月10日《大连市居民住宅按表计量示范小区供热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在居民住宅按表计量示范小区实行按表计量收费,收费比例6∶4,固定费用为6,计量费用为4。从实施情况看,多数居民取暖费低于按供热面积计算的费用。 [ 责任编辑:侯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