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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742万平米建筑今冬供热计量收费

2020-09-09 15:20:59浏览:718评论:0来源:金衡热量表网   

2006年起,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太原市就已开始陆续推进供热计量试点,但实际上,全市一直只停留在供热“分户”,收费并未执行计量。从去年开始,太原市开始正式尝试供热计量收费,今年,这一比例将继续扩大,预计今冬将有742万平方米建筑实现按热收费。

供热计量收费达到742万平方米

根据2011年度供热计量收费任务目标,今年太原市要实现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742万平方米,其中,市热力公司完成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3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442万平方米;第二热力公司完成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200万平方米;山西双良公司完成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00万平方米。

市城乡管委要求,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及大型公建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等工作。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视情况而定

考虑到供热计量改革的历史沿革性,对已竣工并经过验收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及节能改造项目,符合供热企业计量收费条件的,供热企业可直接以户用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收费;计量方式非供热企业选定的,供热企业可对楼栋或小区总表按热计量收费,再由小区用户内部根据计量情况分配热费。

对正在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的项目,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参加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改造项目,供热企业应直接以户用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收费;验收不合格的,供热企业直接对经过首检的楼栋或小区总表计量收费,再由小区用户内部根据计量情况分配热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改造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由供热企业对户用热量表进行收费。

对于尚未实施的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供热企业负责选型和对小区换热站等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并参与竣工验收。

新建建筑项目要实行计量收费

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新建建筑,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要求,但非供热企业选型范围的,由供热企业对小区总表按热计量收费,小区用户内部根据计量情况分配热费。

2011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建筑用户,一律按《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即取消按面积收费,完成供热计量改造或达到一定条件的一律要实行或试行按热计量收费。

同时,在供热计量改革中,将严格落实“三个同步”,即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为实现供热计量远程集中抄表收费和在线监控,确保计量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计量收费效率,各供热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供热计量集中抄表收费系统》。

未完成供热计量目标要追究责任

根据要求,各供热企业要认识到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面推进并确保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市城乡管委将于9月底开始对各供热企业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zhouai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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