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王媛媛报道)2010年新建建筑全部按热计量收费,老建筑能否按计量收费?昨日(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表示,老建筑符合三项条件可按计量收费。另外,市供热行办就热计量价格、如何收费、如何节能等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老建筑按计量收费须符合以下3项条件:已实施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改造;已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安装了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采暖能耗水平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
11月9日乌鲁木齐市实施了《乌鲁木齐市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完善及规范了热计量的相关政策和设计、安装、维修等环节。
根据规定,本采暖期首府乌鲁木齐将完成10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任务。这里面包括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
目前,乌市供热能耗占全市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占全市建筑能耗的50%左右,节能潜力巨大。
截至现在,乌鲁木齐仍有6000多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改造。首府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对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给予一定的补贴,引导产权单位和供热企业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进度。
据了解,市建委现正在编制“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将明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时间表。 然后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市委、市政府将通过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实施,让用户根据自身用热习惯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自主调节室内温度,少用热少缴费,促进节能减排。
●两部制热价居民不会比按面积收费多掏钱
1.居住建筑热计量如何收费?
答:具体收费标准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其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11元/建筑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根据本采暖期的试行规定,当本采暖期实际缴纳的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之和高于按面积计收热费的用户(非居住建筑除外),仍按面积缴纳热费,不会因实行热计量多支出采暖费。
●用户不在家 宜将低温设在14℃左右
2.实行热计量后,家里应当如何调节室内采暖温度呢?实行供热计量后,应该如何操作能够实现节能、节费?
答: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后,采暖用户可以根据天气情况和自身需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对室内温度进行自主调节。专家建议鉴于热量传导的特殊性,当用户不在家时宜将最低温度设定在14℃左右,这样既不影响邻户的采暖温度,又能保证用户回家时室温能较快达到用户的需求温度。家里长期没人时应关小暖气阀门降低采暖温度,尽量不要开窗,因为开窗会散失大量热量,从而导致用热量增加,多付费;用于连接室内外机组的空调孔一定要封堵好,否则也会损失大量热量;装修时不要将暖气包住,不要在暖气上晾衣物,这样会影响散热效果,加大房间供热量,增加供热费用;用户也不应私自更换采暖设备,如有必要时应经供热单位同意。
●朝向不同 能耗不同
3.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时,如果房子朝向不同,费用是否会有所差异?
答:不同朝向的房子所消耗的能量是不同的,同时收费也会有所差别。一般来讲,北向、把边的房子会比南向、居中的屋子采暖能耗要高,也就是需要缴纳更多的采暖费用。因此在购买住房时应该考虑入住后的采暖能耗问题,尽量选择采暖能耗低的房子。
●对热计量表有异议可申请计量仲裁检定
4.如果与供热方对热计量表的准确度意见不一致,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答:供用热双方因热计量表准确度产生纠纷,可依据国家《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