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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和已完成改造建筑 按照使用量收取取暖费

2020-09-09 15:20:49浏览:731评论:0来源:西部网   

     10月11日起,陕西省各地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得申报园林城市;已获得称号的,要在2012年7月前整改达标,否则将被摘牌。

  在日前召开的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张文亮出席会议并透露:全省各地将在今年采暖季以前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并按照目标和时间要求,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将全面取消,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住建厅副厅长为供热计量落实不力找“病因”

  与延安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相比较,在会上,张文亮根据自己的摸底调查“不客气”地指出了部分市区供热计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新建建筑绝大部分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热计量收费工作没有实质开展。

  杨凌示范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仅完成前期工作,还没有动工。

  西安市新竣工建筑基本能够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但仅有不到10%的新建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改造仅完成年度改造任务量的20%。西安市热计量收费时,企业按50%的基本热价进行收费,与国家政策不符。

  宝鸡市新竣工建筑大部分没有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去年住建部抽查宝鸡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

  渭南市相当一部分新建建筑没有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新建建筑全部没有实行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改造仅完成年度改造任务量的40%。

  咸阳市有相当一部分新建建筑没有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实行热计量收费的比例不到10%。既有建筑改造仅完成年度改造任务量的40%。

  铜川市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仅完成年度改造任务量的20%。

  如果西安、宝鸡两市不能按照对住建部的承诺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国家园林城市”很有可能面临被摘牌的危险。

  新建和完成改造的建筑将全部按量收费

  张文亮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大热计量收费工作力度,务必在今年采暖季以前,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将全面取消,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供热计量改新建建筑低于25%的城市,不得申报园林城市,已获得称号的,要在两年内整改达标(2012年7月)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命名。

  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新建建筑是否安置分户供热计量装置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以及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责任。企业责任要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的责任要依法严肃追究。

  陕西省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新竣工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收费,实行按用热量收费。

  到2013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十二五”期间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其中今年完成124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责任编辑:zhouai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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