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 任学光)今日(6.4),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据悉,2010年,市政府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
    围绕市委、市政府2010年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确定了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其中,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水资源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订)。
拟制定和修改市政府规章18件。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城市廉租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办法;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管理办法;市级投融资机构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六分开管理办法;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办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细则;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修订);行政复议规定;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供热分户计量管理办法。
调研项目7件。行政投诉举报管理规定;亚硝酸盐管理办法;生产要素调度管理办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办法;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