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宁夏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任务,对不进行分户热计量改造、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据了解,从2008年4月开始,宁夏正式启动和实施了“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国家下达给宁夏改造面积共计200万平方米。目前,宁夏多数市县正组织专业队伍抓紧时间完成剩余的供热计量和室内温控装置安装工作。(记者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