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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热计量收费办法出台 两部制热价

2020-09-09 15:20:18浏览:864评论:0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实习生 李贺 记者 冯毅)我市今年将加大供热计量改造力度,改造后如何收费,是广大居民极为关注的话题。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供热计量价格(试行,下同)办法已出台实施。

  据了解,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各按50%核算;按热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具体价格计算方法为:居民全部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供热面积×基本热价(市区:10.25元/平方米);计量热费=用热量×计量热价(经核算为29.17元/吉焦;折合0.105元/千瓦时)。非居民全部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供热面积×基本热价(市区15元/平方米);计量热费=用热量×计量热价(经核算为42.7元/吉焦,折合0.154元/千瓦时)。

  据悉,在热费收缴方式和时间上,居民热用户在供热开始前按面积计量办法交纳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不补交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供热部门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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