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
哈尔滨部分供暖企业要提前供暖、长春气温骤降,有市民开始关注供暖期能否提前及供暖储煤情况
供热合同
记者昨日随机对长春市的100位热用户进行调查,73位表示未签过供热合同,对此供热办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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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办答复:开栓日期是经过论证确定的,提前的可能性不大
天气骤然转冷,有市民希望提前供暖。
对此,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昨日表示,开栓日期是经过论证确定的,长春今冬供暖期提前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个别供暖企业提前开栓则属企业行为。据介绍,长春今冬供暖期从10月25日开始,到明年4月10日结束,共167天。
今冬供暖期不大可能提前
有媒体披露,哈尔滨市个别区域将比政府规定的供热日期提前5天进行供热,加之长春气温骤然下降,有市民开始问:长春今冬供暖期能提前吗?
“今冬供暖期提前的可能性不大。”昨日,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给出答案,长春之所以定10月25日集中开栓供热,是相关部门经过长时间论证才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哈尔滨是每年10月20日供热,沈阳是11月1日供热。各地区供热时间,主要是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及当地特点而定的。
除非有特殊情况出现,相关部门才会召集主要供暖企业,经研究后,决定提前供暖。“提前开栓,供暖企业就会产生不小的运营费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改变供暖日期的。”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郑海义说:“每年都有部分条件较好的供暖企业,提前一天开栓供暖,这都属于个别企业行为。”
采暖期煤炭储备好于往年
开栓在即,市民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供暖用煤今年还像往年那么紧张吗?
对此,长春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目前供热企业采暖用煤采购、储运情况大体正常,据对24家大中型供热企业调查统计,已到库的煤炭已经超过需用量的70%,缺口部分多数也已签订购煤合同,采暖期煤炭储备情况好于历年同期。
长春热力集团生产部部长刘亚楠表示,该公司已从今年夏季开始,就对今冬供暖进行煤储。通过协调省内外重点供煤户、广开市场煤源、扩宽煤炭供应渠道等手段,确保储煤资源的落实。 
同时,加强与现有供煤商、哈尔滨及沈阳铁路局的联系和沟通,派出专人驻矿催交催运,确保从煤源到请车运输各环节的畅通,努力提高入厂煤的到货量。
■供热合同
有的供热合同物业整体签
昨日,记者通过走访,对长春100位热用户进行调查。其中,有73名市民表示未签过供热合同。
“我都缴5年供热费了,从没签过供热合同。管供暖单位要,人家说没有。”长春市民胡大爷说。
“听说今年有新供热合同出台,可从来没见过,更别说签了。”长春市民郑女士说。
长春市供热办相关人士表示,供热合同不是每年都要签。在热用户入住后,第一年享受供暖时,就已与供暖企业形成供热协定,有的小区是物业直接与供暖单位整体签订了。
如果确实有热户没有签订供热合同,可要求与企业签署,如果企业拒绝,可到长春市供热办投诉。
日前由省工商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作,共同制定的《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已正式出台。
相关人士表示,新供热合同对用热地点、面积及供热量,供热期限及质量、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供热、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像家中没人、出差回来没赶上交热费,以前类似的情况可能要交纳高额的滞纳金。新供热合同内容中,取消了用热人逾期该交的滞纳金。改为缴纳费用更低、更为合理的违约金。它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以合同约束供用热行为的开始。
“为解决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矛盾,滞纳金变更为违约金的形式已成为相关部门制定这一文本的必然。”相关人士说。
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透露,新供热合同只针对全省新的用热人和变更用户,老用户交热费和往年没有不同,可直接到银行或热企交热费。
新供热合同的出台,一方面促进供热企业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规范供热服务行为,让供热部门能够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为供热部门和用热人出现纠纷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也为供热部门和用热单位、个人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本报帮办
缴纳20%热费后,又想再开栓供暖,除缴余下热费外——
“供暖公司要我额外交200”
昨日,根据市民向本报24小时供暖热线0431-96618集中反映的几类供暖问题,本报联系长春市供热办及供暖企业给予了解答。
重新开栓要额外交费吗
长春市民王先生:我缴纳了20%热费后,又想再开栓供暖,本以为只需要缴纳余下的热费就可以,但去供暖公司问,对方说还要额外缴纳200元费用,这200元费用收得合理吗?
长春市供热办:10月15日前,已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供热期应缴纳热费总额÷167天×恢复供热后天数),已缴纳的20%基本热费按月扣除,其余退还。
对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恢复供热时不允许供热企业向其收取开栓费等各种费用。对于一些供暖单位在为恢复居民供暖时,所收的断头费等一些费用属于不合理收费。
永久不用热 需交基本热费吗
长春市民齐先生:永久不用热,还需要向供暖单位缴纳基本热费吗?
长春市供热办:长期停热的用户需向供热企业申请,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本热费。如再恢复供热,需向供热企业提交恢复供热申请,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本热费,供热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晚交热费 收滞纳金吗
长春市民李女士:如果因出差等特殊原因,在10月15日之后缴纳热费,是否有滞纳金?
长春市供热办:按照规定,热用户应该在10月25日前交齐热费,对于10月25日缴纳热费,不允许收取滞纳金,但需要和供暖单位协商供暖。
有关于把山房子供热的规定吗
长春市民米先生:我家的房子把山,冬天时取暖比别人的房子差2摄氏度,但热费是和别人交同样的钱,现在是否有关于把山房子供热的规定?
长春市供热办:对于居民家房屋把山,在供暖中也要求同样达到政府规定的温度。如果这样的房屋在供暖中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居民首先应该找供暖单位进行测温,然后要求其退费。
今年入住 让我交去年基础热费
长春市民鲁先生:今年3月11日,我在基隆小区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是在3月11日签的,5月5日我办了入住。10月11日,当我去缴纳今年热费时,却被告知须把去年所欠的20%基础热费缴清。
长春市供热办:一般说来,供热费用都是从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算,如果居民是在供热期内办理了入住而没有供热,他应该缴纳入住期到供热结束期间热费总额的20%。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本报记者邢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