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确定12个城市作为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包括北京、天津、长春、大连、兰州、呼和浩特、包头、唐山、承德以及山东省的威海、德州和招远。
2008年采暖季前,各示范城市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9年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给予供热。建设部对示范城市在国家财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奖励资金、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减免税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