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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何时能实现用多少热 收多少费

2020-09-09 15:19:55浏览:858评论:0来源:网络   

    目前,哈尔滨市的供暖方式主要有暖气、地热、电热膜、分户供暖和集中供暖等几种形式,而无论供热时间长短、供热温度高低,统统实行单纯的按照供热面积收取热费的方式。这使得许多市民大为苦恼,为什么用热就不能像用水、用电那样,想用多少自己说了算呢? 

    “用多用少一个样,不用热也要交费!”杜先生每年都要去南方过冬。然而,自己却仍然要为即将空置的住房交纳热费,这让老人为自己花的“冤枉钱”愤愤不平。 

    杜先生说,既然热是商品就应该具备商品的属性,不管给居民供多少热,都按全价收费,显然不符合商品的特性。应该像使用水、电、煤气一样显示出使用量来,并可以进行有效控制。这样既节能,百姓又省钱。 

    几年前,哈尔滨市对分户供暖的用户可以申请“报停”。也就是在供暖期开始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供热公司在确认没有陈欠的情况下,允许用户交纳一定比例的热费就可以停止供热。但杜先生所在的楼房还没有进行分户供暖改造,所以无法申请停热。 

    在哈尔滨市,有相当一部分分散小锅炉冬季只能间断供热,居民室内忽冷忽热,温度甚至不达标,无法像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居民那样24小时享受温暖,但这些用户却要和全天供热用户一样交费。他们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供热形式,制定不同的价格。 

    道里区新华小区是小锅炉供热,居民朱先生说,每年供热情况都不理想。冬天一天只供热两三小时,阴面的屋子非常冷。“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但还没得到批准。” 

    香坊区杨先生说:“我们小区用小锅炉供热,不能连续供热,室内温度经常不达标。但居民却要和集中供热用户交一样的热费,不合理。” 

    哈尔滨市规定,供热期内,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要采取连续供热方式,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分散锅炉要延长供热时间,确保每日6时至21时居民居室内温度要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低于16℃。 

    然而,一些供热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有的在规定的供暖期限上“想办法”——晚供热、早停热;也有的在每天供热时缩短供热时间,或减少供热次数。哈尔滨市抚顺大厦的用户发现,今年的供热不如往年好,原来物业公司自己规定,中国热量表网在12月之前,每天只给居民家里早晚供热两次,而且每次供热时间也只有三四个小时。为此,居民提出了少缴热费的要求,但收费时,物业公司一分也没有少收。 

    哈市南岗区大众新城小区部分居民家10月29日才开栓供暖,居民要求供热公司退还9天的供暖费。据小区215栋6单元的一位住户介绍,自10月20日开栓起,他家的暖气一直就没热过。10月25日检修人员来了,说是因为上水管没打开,打开后就能热了。可是,打开后暖气仍不见热,直到10月29日才热起来。“这种情况,供暖公司是否应该退还9天的供暖费?‘热’已经是一种商品,我们没享受到这种商品,就不该花这笔钱。” 

    随着热费价格的上涨及居民维权意识的增加,用热计量问题越来越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在热费收缴方式上尚未实现计量收费。居民热费的收缴无法真正反映居民用热的多少,也使得收费的公正性遭到了一些居民的质疑。许多热用户认为,分户计量并不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如果能给每家热用户安装上供热取暖的计量表,每年的热费就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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