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13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按照计划,全市2009年采暖期前完成6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2010年采暖期前再完成6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里分配的节能改造任务,组织对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和采暖能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逐个小区、逐栋楼房建立项目档案,根据实施改造的基本条件和群众意愿,合理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具体项目和改造方式。
    建立完善节能改造评估体系,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节能改造项目设计与施工资料进行验收,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对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居民热舒适度改善及热费支出降低等情况进行评价,对达不到预期指标的,应分析问题原因,责令限期整改。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尊重居民和建筑所有权人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各方利益,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节能改造要与改善居住条件相结合,与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提高建筑质量,改善居住环境,节省居民热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