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明确居民采暖价格可分步调整、逐步到位。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补助,确保温暖过冬。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山东省将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各地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财力状况下,按照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可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一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的具体调整标准和幅度,由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
意见要求,供热企业要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并制定燃料供应应急预案,加强燃料调配和储备;制定并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出现,确保及时有效启动,保证正常供热。
省政府还规定,凡是山东省能用于供热的燃煤,除省统调外优先保障山东省供热用煤。产煤市、县政府可对地方煤炭企业所产煤炭实行计划调拨,直接供应。凡未完成省内供热用煤计划任务的煤炭生产、销售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销售。对因煤热价格倒挂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各级财政将对供热企业补贴,同时帮助供热企业筹措购煤资金。同时实行“以热换煤”政策,对没有煤炭计划的用热或用汽大户可预收热费。
意见提出,继续实行对供热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替代能源供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将予以政策扶持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