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济南市下发了《关于下达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完成240万平方米老建筑的节能和热计量改造。
通知表示,目前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促进居民行为节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并可以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济南市计划通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节约能源,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居民热费支出负担,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计划,济南市将在2010年前完成240万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包括济南在内,我省共需完成1900万平方米老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室温将可控制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
济南市表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因地制宜、 科学论证、 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与室内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对围护结构符合国家或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应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
济南市要求,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中,改造要尊重居民和产权单位的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技术经济合理性原则,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或易于组织改造的项目进行节能改造。依据《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改造方案。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导的原则探索完善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和管理办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十个县(市)区同时启动鼓励创新改造模式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既有建筑的热计量改造,全市要在十一五期间改造240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区60万平方米,历下区60万平方米,天桥区30万平方米,槐荫区20万平方米,历城区15万平方米,长清区5万平方米,章丘市15万平方米,平阴县30万平方米,济阳县3万平方米,商河县2万平方米。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实现节能26万吨标煤,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69万吨。
济南市要求,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创新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模式,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和措施,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扎实推进节能改造,确保济南市24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