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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允许企业适当加收热费后给予供热

2020-09-09 15:19:17浏览:992评论:0来源:胶东在线   

    07年供热期间,很多网民通过“网上民声”表达了对单元交费率达不到70%不予供热的不理解,对这一政策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为什么有制定这样的政策,08年还是这样吗?相关人带着广大网民集中关注的这一问题采访了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副处长李志强。 

    李志强在回答提问时说,以前烟台市供热企业一直遵循单元用热率不足70%不予供热的惯例,这是因为“热”这个商品不像水、电、气等易于控制,不用它就不散失,“热”则可以通过空气流动、墙体、楼板等导热,楼内不用热的户实际上已用了热。 

    由于热的属性所决定,单元楼的保温好坏、楼内用户的多少都直接决定了供暖效果。有的单元楼供暖比例太低,供热企业如果为其供暖,就可能出现供热企业损失大量热量而用户室温却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双亏”局面。单元交费率实际就是单元用热率。 

    为此,各城市都定有这样一个比例数,有90%的,有80%的,还没有低于70%的。为了解决单元用热率达不到70%的用户能用上热,烟台市经有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达到70%的单元,企业必须按要求供热。低于70%,高于50%的单元,用户和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协议供热,低于50%的单元,用户和企业签订协议,允许企业适当加收热费后给予供热。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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