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18日讯(记者李萌博)日前,省政府出台了《 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供热价格调整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要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到2010年底,供热成本下降幅度不低于30%。
我省还将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供热分户计量达到100%;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济南、青岛市完成35%,其他设区城市完成25%,县级城市完成15%。
居民采暖价格应当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的具体调整标准和幅度,由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要予以适当补助,确保温暖过冬。
《意见》指出,我省将推进城镇职工采暖费补贴改革。改“暗补”为“明补”,对城镇职工按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发放采暖费补贴。
《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达到65%以上。
供热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有关规范和标准向用户供热,确保用户室内温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