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煤炭价格上涨给供热行业带来的经营困难,确保冬季采暖工作的正常运行,近日,河北省建设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今冬供热运行平稳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供热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对供热中可能发生的弃供、停供、热量不足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确保今冬供热运行平稳安全。为此,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把抓好供热稳定、保障群众冬季采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支持供热企业多方筹集资金,协调财政、煤炭、铁路及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确保热力企业煤炭储备需求。 
通知指出,各地可适当调整供热价格,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法》和《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价格调整程序,积极做好疏导热价矛盾的相关工作。调价原则是“供热价格适当提高,财政补贴适当增加,煤价成本企业适当承担”。对热力出厂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可以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对居民供热价格要分步调整到位,提价幅度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困难群体应制定相应的补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