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新建住宅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旧房也要进行“供热计量改造”。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规定提出以上要求。
新建房、旧房都要“热改”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新建房方面,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包括供热计量工程内容,不得将没有安装或没有正确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旧房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节能、平衡及供热计量改造。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旧楼加贴保温层等工作,沈阳目前正在做。”有关负责人表示,“把新房安装热量设备纳入综合验收范畴,这个提法比较严厉。”
沈阳三年内改造620万旧房
从沈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沈阳市已接到该办法,并根据沈阳实际制定了相应通知并下发给有关单位。
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沈阳市下发的通知要求,新建楼盘在设计阶段就要按国家标准设计出供热计量设备的方案,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热量表可以暂不安装,但必须预留出位置,违反此规定将不予对新建楼盘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也就办理不了产权证。
老房子改造方面,该负责人表示,沈阳市已制定了三年计划,预计在2010年以前,完成对沈阳620万旧房的供热计量改造,这项工作目前处于规划阶段,具体的改造区域尚未确定。
供热计量装置或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办法中还提到,供热单位负责采购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沈阳某大型供暖公司赵经理表示,如果由供暖单位采购供热计量设备、再与开发商签协议收钱,供暖公司承担不了,开发商可以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购,再通过主管部门综合验收,这一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配套问题收费标准还未出台
“不安装热量表的原因主要是沈阳还没有配套收费标准。”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表示,热量表计量是个多方面配套的问题,即便技术条件达标了,如果收费政策不出台,热量表也用不了,所以沈阳市目前已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时机成熟即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