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长春市、大连市、兰州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唐山市、承德市、威海市、德州市、招远市等12个城市作为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实施热计量收费。2008年采暖季前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9年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做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同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完成15%。合理制定“两部制”热价和热计量收费办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采暖费个人账户,实行采暖费由银行代收的收费办法。示范城市在实施热计量后,要让参与热计量节能用户减少采暖费支出,获得节能经济效益。
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要重点推进六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提出,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要重点推进六项工作。
一是对供热基本状况、建筑基本状况、供热能耗、热计量状况进行调查统计。
二是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的任务目标,编制“十一五”期间城市供热计量规划,规划应包括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
三是依据当地“十一五”供热计量规划,选择示范工程,制定2008年实施计划。
四是对于近期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出台实施细则,完善设计和施工的具体技术要求,制定城市供热计量表具的管理办法。尽快形成供热计量政策支撑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
五是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合理制定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及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
六是对参与供热计量示范工作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把供热计量示范城市开展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的考核范围,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