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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两部制”收费值得质疑!

2020-09-09 15:18:00浏览:1261评论:0来源:互联网   

      关于实行分户计费以后的供热价格确定,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酝酿制定《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其中的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推行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反映变化成本。建设部城建司的相关人士谈到热费改革时说。(人民日报11月11日)

      鉴于传统的供热体制灵活性差,热源浪费大,热能消费者没有对能源消耗进行调节的自主性等弊端,国家推行供热计费方式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可目前的情况是,在供热改革的具体操作层面,各种价格政策、收费方式多以行政手段出台,热改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供热企业的成本构成、利润比率等详细情况对社会公布的很少,这样的状况不利于热改在公正、透明的社会大环境氛围中的进行。

      比如,对于热费改革后的“两部制”收费方案,虽然国家在一些地方试点推行,但消费者总感到有“强制消费”的嫌疑,热改面前,消费者没有选择,只有服从。所谓“两部制”,就是把热改前用户在一个取暖季按每平方米所交的一次性综合热费,拆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基本热费”,也叫“固定费用”,即使用户在一个取暖季不用热,也必须交纳“基本热费”;另一部分是“变动热费”,即,按照分户后的热量表计算,用的热多,交的费多。据新华网11月8日的报道,北京市热费改革以后,“固定部分”每个取暖季每平方米为12元,而热改前每平方米每个取暖季的综合热价为24元,改革后的固定部分占到原来热价的50%。

       公众需要明白的是,实行分户供热、计量收费以后,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要推行“两部制”收费方式?“固定部分”的概念又是什么?如果说“固定部分”即“基本热价”按建设部官员的解释,指的是供热企业建设热力站、铺设供热管网等“固定成本”的话,那么,这些本属于企业经营所必须拥有的“成本”,有什么理由让消费者来买单呢?如果说像有的专家所称,“固定部分”是“热损”,即使不用,也要向用户收取固定的“损耗费”,则更没有说服力。因为现实的情况很清楚:同样的属于管道输送、同样的属于分户计量收费的城市供水、管道煤气、天然气企业,在运营中都有“损耗”,可为什么这些企业都没有采取“两部制”的收费方式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我国的一些公共政策容易遭遇垄断行业利益影响的大背景下,国家出台热费改革的方案,首先应当厘清在供热企业的成本中,那些是应当由用户承担的、是可以通过热费的方式体现出来的;那些是应当由供热企业承担的,是不能转嫁给消费者的。

       比如近日国家发改委对我国城市供水企业作出规定:滞纳金、罚款、对外投资等7种情况不得计入水价成本。相对于我国的热费成本构成而言,消费者总感到像“雾里看花”,朦胧得很;还有热费构成的一些专业性因素,国家或行业是怎么规定的,也应当让消费者知情。比如,供热企业的规模效益是多少?达到多少面积是设计标准?热费价格就具备了下调空间;还有热费计算的起点温度,据中国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专家辛坦先生介绍:我国的热价计费标准是按平均零下9度的气温起点计算的,实际上在我国北方15个需要供热的省市自治区,除了东北和一些边远地区以外,多数地方很少达到这样的低气温。当类似的成本构成因素都清晰了,改革后的热费价格才能更趋科学、合理。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城市供热企业基本属于垄断行业,热费价格仍然是以政府定价的序列来管理。按照《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因此,我建议有关部门对改革后的“两部制”热费征收方式,依法进行听证,在没有行使法定的听证程序之前,不宜强制性的推行实施。

(责任编辑:l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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