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政府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小区物业等供暖收费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新建小区需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表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应当具备11项条件。包括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表;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表;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并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分户计量表。
同时,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要敷设到户;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新建小区还应完成教育、卫生、环卫、邮政、商业服务、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现在起到8月16日,市民可拨打省政府法制办电话86062805,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将信件寄送至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邮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