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0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冬供热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至2011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部分调整,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供热监管的主体,热费“暗补”变“明补”政策和“七种人”补贴政策正式公布。
“明补”10月前下发
按照《通知》规定,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热用户应于12月31日前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热费,供热单位直接向热用户收缴热费。
本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职工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热费补贴由单位在10月前一次性发给职工。
供热期进户按月交费
按照《通知》规定,新建住宅在供热期前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供热)公司等单位应向住户收取一个供热期的费用;在供热期间进户的,按实际供热月向住户收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1个供热月,在供热月中,15天(含15天)以内收取半月供热费,15天以上收取1个月供热费。用热的阳台和供热公共部位热费计收,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厅相关文件执行。
街道办成监管主体
据了解,今年供热期将赋予各区街道办事处对供热企业监管、信用等级评定、企业登记管理、供热保障资金审核拨付等职责权限,使其成为责权相符、具备监管手段的责任主体,使管理重心下移。
据了解,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将对辖区内每一处热源配专人监管,实行一对一的包保责任制,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供热监管工作。开栓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全面检查辖区内供热单位的设施检修、燃煤储备、开栓准备情况,做到没有遗漏,不留死角。同时,重点排查历史遗留的供热难点问题和供热准备动态,重点防范弃烧弃管隐患。
热企“联网”保供热
据市供热办副主任刘成伟介绍,今年我市将建立应急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机制,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抢险队伍,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故障,尤其防范和杜绝大面积停热事故的发生。目前,哈热、哈发、中龙、哈投等大型热电联产项目正在完善局域联网运行硬件建设和系统管理,探索实施联网供热,保证集中供热安全稳定运行。若其中一家出现故障,将由联网内其他热企临时提供热源。明年,我市将在全市大型热企推行供热“联网”制度。
“七种人”享热补
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困居民的热费补贴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按照规定100%享受热保补贴的有以下五种人:
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革命军人。
90%享受热保补贴的有以下两种人:
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
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