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第二届热能表检定研讨会上,中国热计量网记者就国内热能表检定的几个相关问题采访了大会特邀专家王树铎教授,访谈内容如下:
记者:热量表在我国是一种新的计量器具产品,近几年来,热量表生产企业发展迅速,国家有规定必须对热量表进行强检,结合八部委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请您谈谈对“强检”的理解?
王树铎:我个人认为,首先对热量表实行强检是法律的规定,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也就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1日批准开始实施的JJG225-2001《热量表检定规程》,正式成为“热量表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验、定型鉴定及样机试验”适用的国家标准。已有此法,不可不依。
其次,强检对相关生产企业来说,是其产品质量的验证。因为国产热量表都还没有经历多年实用的考验;对生产企业来说,都还未能积累必要的、来自使用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经验。通过科学合理的检定,防患于未然,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强检对“顾客”来说,是决策购买的依据。因为热量表是一种“新”的“商品”。“上市”时间还很短,还没有形成显著的若干“名牌”的效应。认真负责的“内行”“买主”,会关注所选购的热量表检定的情况。
我们应该提高对强检工作的重视度,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产品市场能占有多大,效益能取得多少的问题。如果中国的热量表生产企业不能通过认真的检定工作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它所产生的消极的社会影响,存在着使热计量仪表这一新兴产业夭折的危险。
记者:您上面的谈话特别强调了强检的重要性,那么您认为我们现在已有的检测手段是否达到了相应的要求?
王树铎:在我国, 热量表作为一个新的产品,行业标准和检定规程公布实施还只有不过两、三年的经验。企业建立的检定系统装置,还需要不断地、及时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适合检定规程的要求。这将需要持续地努力,需要一段可能不会太短的改进提高的过程。
记者:您认为现在在热量表的检定技术方面还存在着哪些主要问题?
王树铎:目前国内还缺乏出厂检验系统(包括装置技术参数和方法)的相对统一的技术要求,应该讨论建立一个统一标准,提高企业出厂检验系统的可靠性和可信性。从有利于供热体制改革和热量计量技术的发展的宏观上考虑,应该鼓励跨地区的竞争,优胜劣汰。但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技术要求的基础,要想避免地区保护,就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区别的是用于计量管理机构对热量表进行定型鉴定及样机试验(相当于〈热量表〉行业标准中的〝型式检验〞)的系统,和生产企业用于出厂检验的系统,二者包括装置、设备和方法各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
记者:请您对现有的热量表检定检测提几点个人意见和建议
王树铎:对于计量检定机构对送检(特别是作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表发生部分指标未合格时的处理方法,希望能够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某些非关键性指标、偶然发生,而该企业确实能及时改进而达标的项目,适当地、有限地、再给一些机会。〈热能表〉检定规程(JJG225—2001)在7.4章“检定结果的处理”中规定了:“经检定,符合本规程的热能表,签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热能表,签发检定结果通知书,並说明不合格项目。”当然,有不合格的项目,就不能签发检定合格证书。这是原则。
建设部等八个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中国热量表的生产企业带来了机遇,既是鼓舞;也将是考验和挑战。我们衷心的祝愿:中国热量表的生产企业共同努力、认真负责的工作,确保中国热计量仪表产业健康地成长。在社会和政策条件进一步成熟时,在中国的热计量仪表大赛场上“主场”取胜;在实现我国热计量仪表国产化的过程中,经受考验,取得胜利。为我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做出贡献,同时也获取应得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