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即将开始,供热问题又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今年唐山市实施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许多小区居民家中安装了热计量表。10月19日,记者特意请热力部门详解了热计量收费及相应的注意事项,以方便居民明明白白取暖。
热价如何确定
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后,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从第一个供暖期即实施计量收费;新建居住建筑,从第二年开始对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实施热计量收费。
目前,唐山市的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供热计量热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
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9.75元/m2(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1元/kwh。
非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16元/m2(折合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21元/kwh。
根据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建设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09)8号)《关于调整市区计量供热价格的通知》,供热计量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面积热费价格标准向供热单位一次性预交热费。供热结束后供热单位按实际热量消耗数据计算出计量热费并进行结算。其中居民用户当计量热费高于面积热费时,不补交热费;低于面积热费时,供热部门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非居民用户执行按实际供热面积和用热量缴纳热费的政策。
另外,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
停热得办手续
凡是需要办理停热的热计量居民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供热部门不收取热费;供热期间申请停热的按正常计量供热价格计收热费。
室温18℃—23℃最为舒适
安装了热计量表的居民可以对家中的室温进行调控。但热力部门提醒市民,供暖期室内温度不宜设置太高,一般在18℃—23℃最为舒适;如果热计量用户室温较低,应先联系供热部门维修,不能采用直接放水的方法,否则会导致热费上升,后果由用户承担。
另外,采暖系统与电灯或自来水不同,用户不宜频繁开关阀门类产品,否则容易导致阀门泄漏,甚至影响管网平衡;由于居住建筑存在较大的热惰性,频繁开关采暖系统,几乎起不到节能节费的效果,建议开关室内采暖设备的时间间隔应大于10小时。
私改暖气责任自负
除温控阀以外,热量表、热分配表或其他热计量仪表及配套供热计量辅助部件都不允许用户私自进行调整、拆除、移动安装位置等破坏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供热期内,用户如果认为热计量仪表或相关器材、管件等存在问题时,应先联系供热部门处理,不允许擅自拆除、拆解任何已安装的热计量仪表或相关器材。如果用户认为是某仪表导致了流量不足室温较低,或用户认为热表不准确时,都应先联系供热部门处理。
用户如果需要更换或维修带有热分配表的散热器时,应先联系供热部门。恒温阀的感温元件一般指阀头或外置式感温探头,不允许有任何遮盖,也不允许靠近其他热源,否则会影响调控效果。
如果在采暖期间热计量仪表出现故障,请用户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如下工作:1.妥善保存原始数据,并签字确认;2.配合供热单位尽快完成新表更换;3.保护故障现场或证据,便于供用热双方与热表厂商共同解决。
市区各供热公司抢修电话是:市区供热公司2811999、北部供热公司3261999、西部供热公司2321999、丰润供热公司3131999。(记者王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