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号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后几年内蒙古将逐步推动城镇供热价格改革。
    今后内蒙古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确定收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在促进供热企业成本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逐步使城镇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化、合理化。
    为统一供热收费标准,内蒙古还将鼓励和支持供热源、供热管网统一经营管理。其中,对热电联产的热电、供热管网一体化企业,供热价格将由自治区发改委制定。
    如果是供热源与供热管网独立经营的企业,热力出厂价格也由自治区发改委制定。但是按照规定,一个城市的供热价格必须统一,如果价格需要调整,必须先经过科学论证和社会听证。
    考虑到各个盟市、旗县的燃料品种、价格等的差异,内蒙古要求各地尽快建立供热价格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可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销售价格。
    自治区为了确保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冬季取暖需要,还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供热取暖费减免、补贴政策,各地区在调整供热价格时,也必须同步调整减免和补贴标准,确保所有供暖用户不会因为价格问题而影响供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