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曹闻)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吉林省将加快既有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进程,有序推进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 
      今年供热计量推广工作将按照先易后难,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各地本年度选择一定数量的办公楼、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建筑进行改造,对改造积极性高的公建单位优先实施。改造应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必须加装热计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 
      根据吉林省各地城市的规模和发展速度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09年吉林省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地级城市:长春、吉林改造面积应不低于20万平方米;四平、通化、松原、白山、辽源、白城改造面积应不低于10万平方米。长白山管委会及市(县)级城市改造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根据规定,新建建筑须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2007-2008年采暖期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字[2007]865号)的要求执行。吉林省凡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工程,必须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供热公司不予接网供热。对未按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的完工建筑,各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强制整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2009年新建、在建建筑未按供热计量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