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3月1日起在沈阳市正式实施,为沈阳的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沈阳也因此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推行民用建筑节能最高标准的城市。
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改革办公室主任陆靖向记者介绍,目前沈阳市已经率先在全国严寒地区推行65%节能率的地方设计标准。截至2008年末,沈阳市的民用节能建筑达到71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有6100万平方米,占沈阳既有建筑总量的1/3。依据《条例》,沈阳市将对余下的2/3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在房屋节能改造前,一个采暖期内1平方米取暖将耗标准煤31公斤。推行65%节能标准后,沈阳新建民用住宅1平方米取暖耗煤将降至10.85公斤。
陈靖说,目前,沈阳每年新竣工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按照《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将建筑的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电气节能等信息进行公示。今后市民购买商品房,节能情况将成为重要考量因素。
《条例》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物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筑用热计量装置要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公共建筑还要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供热单位应当采用先进、节能的供热方式和系统装置,推进实施计量管理和按热计量收费。
陆靖表示,建筑节能的最大好处就是替用户省钱。同样的住宅楼,进行节能改造后的房间比改造前的温度高5℃左右。这意味着,在逐步推行供暖按热度收费之后,节能房内的居民将省下不少的采暖费。
陈靖特别强调,《办法》中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适合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提供必备条件。对于新建小区,沈阳市建委要求在设计之初就推行“太阳能设计一体化”,在房顶设置基座,在楼体内部预留设备井,为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