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冬季取暖收费标准一直是按用户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收的,这种计费方式合理吗?不合理!兰州市政协提案委向政协兰州市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在冬季取暖公平用热收费的提案》,简要分析了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不公平处,建议按实际用户住房实用面积计收供暖费用。 
    提案内容:把房屋的建筑面积分为实际供热面积和未供热面积,在未能按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收取暖费而采取按单位面积计价的情况下,用户的取暖费应按实际供暖面积计算,即:用户应缴纳的取暖费=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实际供热面积,这样计量相对公平。但现阶段兰州市在收取暖费上采取的是用户应缴纳取暖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的办法,这有失公平。公用面积中未设取暖设施的地方若达不到规定的温度,对这部分面积全额计收取暖费显然不合理。 
    此外,供热方在对用户缴纳取暖费的使用和供热质量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在用户的权益保护上缺乏有效的保障。从供热费收取和使用上来看,这一直是一笔难算的糊涂账。当今集中供热大致包括直供和转供两种方式。按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全天供热和按时供热单位面积供热价格是一样的,而供热所需的蒸汽量,由于供热时间的长短和供热温度的高低有所不同,供热单位的成本不一样,用户享有的供热质量也不同。势必造成,用户付出的供热价格相同,但所享受的供热质量却无法保证。 
    提案建议:由房产部门测算核定取暖用户住房的实际使用(自用)面积和公用面积,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注明;供暖方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用户实际使用(自用)的住房面积计收取暖费,公用面积(楼道和门厅等)则不再计收取暖费;制定分户计量、按计量收取暖费的规定,逐步改进计量方式,公平用热收费。 
    兰州市建委:按实用面积收费不太可行 
    就此事相关人采访了兰州市建委的有关人士,他认为,采暖费按实用面积收费不太可行。如果按实用面积收取,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测算上存在争议。实际上,有些公摊面积采暖消耗是实用面积保暖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