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供暖计价方式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将递交一份关于《公摊面积不应缴纳采暖费》的提案。他在提案中表示,“既然采暖已是商品,就应该有一个公正的价格。而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来收,这是明显的不合理。” 
      多交五六百“冤枉钱” 
      据调查,目前在沈阳的商品房中,小高层、高层住宅相当普遍。一般住宅的公摊面积要超过10%,高层住宅则达到20%以上。在大家为公摊面积一次性掏了房钱之后,又要每年为享受不到取暖的地方,再缴纳五六百元的采暖费。沈城市民李燕讲到,她家住的就是高层,楼道、电梯井等地方,并没有安装采暖设施,可是这部分面积的采暖费却还要交。“这就是一笔冤枉钱,老百姓压根就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却要一分不少地缴纳费用,这合理吗?”冯世良质疑道。 
      供暖企业为何“多收费” 
       如此不合理的供暖计价方式,为何实行了这么多年?是谁让供暖企业胆敢“明目张胆”地“乱收费”?沈阳市供暖办的解释是:供热企业收采暖费是按房产证上核定的面积收的,而房产证只登记建筑面积,没有标明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供热企业不可能去界定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只能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可不可以由房产部门出面,给老百姓的住宅产权证进行修改,标注出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如此一来,供暖企业按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不就可行了吗?我在调研的时候,供暖部门的答复是,这也不行。原来,问题出在供暖价格的计价方式上。”冯世良提议说。 
      建议取消公摊面积采暖费 
      针对这一问题,冯世良建议:“收取采暖费按使用面积计算是比较合理的。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采暖费价格时,应取消公摊面积的费用。”对于该建议,沈阳市供暖办表示,供热价格是由供热成本决定的,在将供热成本由热量单位转换成空间单位以后,计算出每平方米建筑空间消耗的成本,供热价格就是据此制定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只是一种计量方式,由于供热成本是定价的根本依据,因此不管按照哪种方式收取,用户最终实际所交的费用是一样的。“一切都由供热成本决定? 
      那么,供热成本到底是多少?”冯世良认为,“之所以老百姓对目前供暖计价方式不满意,就是因为大家不知道供热成本是多少。”所以,他建议应全面改革现在的供暖计价方式,尤其是要公布供热成本。“在2008年冬季供暖开始前,北方多个城市突然上调采暖费价格,理由是煤炭价格上涨,使得供暖价格严重倒挂。其实,这是一个很可笑的理由。当时,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煤炭价格正在下降。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在每年供暖期开始前,对外公布供热成本,让百姓心里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