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兰州市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了兰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市物价局提交的关于兰州市燃煤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从此次会议传出的消息来看,在原材料大幅上涨的今天,兰州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很有可能被调整至4.2元/月·平方米。而在9月28日,由兰州市物价局召开的全市燃煤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供热企业提出的今冬供热价格是6.02元/月·平方米。 
    住宅热价拟定4.2元/月·㎡ 
    在认真听取讨论了各方的意见后,会议决定,供热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各方面所能承受的能力,以及市场价格成本、环境保护等因素。此次调价可参照4.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进一步测算。 
    会议要求,价格调整应坚持几个原则:第一类即居民住宅的供热价格可按发改委提出的第二种调价方案执行;第二类、三类、四类调价幅度应适当高于一类价格。 
    要对困难群体予以补助 
    会议指出,应确保“三无”和“双低”住户等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不受影响,对其进行补助;对于纳入社保的人员可按既有规定执行。要一并考虑天然气供热价格,参照燃煤涨价幅度进行适当调整。在调整供热价格的同时,应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加强服务。会议要求尽快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一次全面的供热普查或检查。 
    据悉,调价方案还需进一步测算,在综合考虑企业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后,再行确定,方案将于近日出台。 
    成本大涨企业难以为继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兰州市近郊四区在册锅炉1036座,总供热面积6199万平方米。天然气供热面积305万平方米。其中一类面积(住宅)3704.25万平方米,占75%。目前,由于煤炭、水、电等原材料大幅上涨,热价与成本倒挂矛盾突出。煤炭价格由2003年的154元/吨上涨至2008年8月的516元/吨,暴涨235%。若按现行热价成本倒挂将在2元以上,企业处于全面亏损状况,难以为继。 
    市物价局提出四类价格 
    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CPI水平、供热企业正常运营等因素后,兰州市物价局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了拟定的热价调整方案。方案中的四类热价平均上涨金额1.95元,平均涨幅53.75%。四类价格分别为: 
    第一类:住宅,由2.8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2元/月·平方米,上调1.40元,调整幅度为50%。 
    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由3.3元/月·平方米提高到5.1元/月·平方米,上调1.8元,调整幅度为55%。 
    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由3.9元/月·平方米提高到6元/月·平方米,上调2.1元,调整幅度为54%。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由4.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7元/月·平方米,上调2.5元,调整幅度为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