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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筑全部实行集中供热分户计量 建用煤绿色通道

2020-09-09 15:59:57浏览:694评论:0来源:互联网   

  根据山东省政府9-1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今后新建小区都将实行集中供热。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实现全覆盖。

  新建建筑供热全部实行分户计量

  从今年起,我省开始对冬季采暖供热输配方式改革。到2010年底,将取消民用建筑蒸汽管网采暖供热,实现热水管网供热全覆盖。并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供热分户计量达到100%;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济南、青岛完成35%,其他设区城市完成25%,县级城市完成15%。

  我省将在职工采暖费补贴,供热计量方式,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和新型供热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继而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创新供热模式。我省要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各地要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室内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要与热源、室外供热管网系统及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限制和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同时,推行供热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要整合优化供热资源,实现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对热源分散、经营管理落后、服务水平低、效益差的供热企业,要有计划地予以撤并;对分散供热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联网改造,各地一律不得再分散建设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在城镇职工采暖费补贴改革方面,要加大改“暗补”为“明补”的改革力度,对城镇职工按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发放采暖费补贴。--中国供热信息网

  五大机制保障供热用煤

  今后,我省将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热用煤保障机制等五大机制,进而建立城市供热长效机制,确保供热采暖平稳运行。根据意见,凡是我省能够用于供热的燃煤,除省统调外,优先保障我省供热用煤。产煤市、县政府可以对地方煤炭企业所产煤炭实行计划调拨,直接供应。凡未完成省内供热用煤计划任务的煤炭生产、销售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销售。

  建立供热用煤“绿色通道

  同时要加大外省调煤力度,建立供热用煤“绿色通道”,保证运输通畅。使用外省煤炭的城市,要组织相应机构到相应产煤地采购,争取多采购、多运输、多储煤。全省年度供热用煤也将纳入省用煤计划统一协调,并争取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保证长期供应。

  意见要求,对因煤热价格倒挂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各级财政要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确保及时拨付。供热企业也要积极自筹资金,满足购煤需要。供热企业对有煤炭计划指标的工商企业用热或用汽大户,可以与其以热换煤;对没有煤炭计划的用热或用汽大户,可以预收热费。

  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意见提出,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各地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应当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的具体调整标准和幅度,由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要予以适当补助,确保温暖过冬。

(责任编辑:csdjns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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