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15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请问武司长,《条例》中规定,“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请问安装计量装置对促进建筑节能有何作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国家有没有相应的鼓励措施?
武涌:安装供热系统计量及相应的调控装置对于建筑节能有很明显的作用:一是可为今后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打下基础;二是供热系统计量及调控可逐步培养老百姓节能的意识,逐步实现供热体制改革,并使老百姓逐步在减少的热费中受益;三是还可以实现对热、电等资源以及节能量的科学计量,为下一阶段利用多种手段例如CDM(清洁发展机制)来进行投融资做了相应的基础工作,进而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完成1.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于这一部分的改造建筑,安装计量装置的费用采用国家补贴与业主自付的方式,国家已制订了相关鼓励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可给予专项资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专项支付。如不在以上两项政策鼓励范围内安装计量装置则需利用其他渠道进行融资。同时,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部也正在会同财政部等各部委研究适用范围更广、手段更为丰富的经济激励政策来推动安装热计量装置及民用建筑节能的发展。--中国供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