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冬天起,对于暖气缴费户数不足七成的单元,如果住户愿意缴纳多出部分散失的热费,供热公司将给供暖。
“往年单元住户缴费不足七成,就不给供热,今年是不是还是这样啊?”14日,烟台市民张先生询问。张先生说,去年11月份,他所在单元的18户人家只有10户交了暖气费。供热公司没给他们单元供暖,原因是“缴费住户达不到70%的,不能供热”。
14日,烟台城管局有关人员答复,从今年冬天开始,通过协商,如果住户愿意缴纳多出部分散失的热费,供热公司将给供暖。以往,烟台市供热企业一直遵循单元用热率不足70%不予供热的惯例。单元交费率实际上就是单元用热率。因为“热”是种特殊商品,它不像水、电、气等易于控制,“热”不用也散失。为此,各城市都制定出一个比例数,有90%的,有80%的,但没有低于70%的,烟台市一直执行的是70%的标准。
受热属性决定,“热”是通过空气流动、墙体、楼板等导热,实际上,楼内不用热的住户也已“用”了热,因此,单元楼的保温好坏、楼内用户的多少,可直接决定供暖的效果。有的单元楼供暖比例太低,供热企业供暖可能出现供热企业损失大量热量,而用户室温却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双亏”局面。
为解决单元用热率达不到70%的用户能用上热,经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自今年冬天开始,达到 70%的单元,企业必须按要求供热;低于70%、高于50%的单元,用户和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协议供热;低于50%的单元,用户和企业签订协议,允许企业适当加收热费后给予供热。(YMG记者 方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