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的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建等将率先实行按热计量收费,2010年完成25%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35%的采暖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任务。针对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根据群众建议提出的“尽快制定北京市供热采暖法规建议”提案,北京市市政管委在近日做出了办理报告。
北京市市政管委在办理报告中指出,北京市已连续两个采暖季开展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系统热计量与节能技术研究》工作,对城区18个典型的住宅小区进行了热计量试点工作,涉及供热面积191万平方米。市发改委已向社会公布了热计量试点价格,并从2006至2007年采暖季起,对包括15家中央及北京市机关单位在内的54家公建用户试点实施,试点供热面积约300多万平方米。在征收基本热价的基础上,对用户热表计量热量实行计量热价(热价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用户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根据专家预测,实行热计量收费后。节能效果大概在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