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一个采暖期供热低温运行对热用户造成的损失,吉林省白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供热企业给予合理赔偿。日前,供热企业主管部门——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文件,对赔偿标准和时限进行规定,切实维护热用户合法权益。 
      2007年12月8日9时许,浑江发电公司6台供热加热器中的3台出现故障,随即停运进行检修,造成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供热的白山市区江南网260万平方米热用户低温运行14天。故障发生后,白山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浑江发电公司沟通协调,并深入现场,与事故检修人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组织快速抢修,及时恢复了供热。同时,白山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责成白山市安监、经委、房产局成立调查组,对浑江发电公司供热系统的故障情况展开调查,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满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热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冬供热任务完成。由于措施及时、处理得当,白山市供热在剩余的采暖期安全运行,保证了市民温暖过冬。 
      鉴于“热是商品”,低温运行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使热用户遭受一定损失,白山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对热用户损失进行调查,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近日,经过科学测算,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日前下发文件,规定对热用户进行赔偿。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将对2007年至2008年采暖期发生的供热江南网260万平方米、连续14天低温运行的热用户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一)住宅用户按标准室温18度降低5度,即13度,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30%,即每平方米退费0.77元,合计退费127.69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用户按标准室温16度降低5度,即11度,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30%,即每平方米0.98元,合计退费31万元。 
      (三)商企用户按标准室温16度降低5度,即11度,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30%,即每平方米退费1.10元,合计退费69.22万元。 
同时,白山市房产局下发的文件还规定赔偿时限,当于下个供热采暖期前一个月,向用户退赔热费,退费总计为:227.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