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供热计费改革在操作中知易行难。居民需缴纳的取暖费或居高不下,或由于单位报销费用,居民积极性不够高;不少供热企业面临亏损,改造费用难觅出处;定价机制能否兼顾效率公平,技术难题能否破解,这些问题都在考验着新制度。 
    包括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安居小区在内的300万平方米住宅,正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居民将不再按照面积来计算取暖费,而是用多少热缴多少费。 
    据了解,雁滩安居小区供热部门在小区内每户居民家中都安装了“温度传感器”,暖气片上还加装了“单管系统”。通过这些设施住户家中的温度和当前使用的热量将被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后,通过无线电GPS系统传送到设在锅炉房的控制室里,控制室的电脑屏幕上显示着每隔10分钟用户室内温度和使用热量信息。房间主人可以通过温控器调节家中的温度,温度低则使用热量少,需缴纳的热费也相应减少,反之,则需缴纳的热费就多。 
    和雁滩安居小区一样,我国北方的很多城市正在进行暖气供热计量改革。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提出,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事实上,原建设部提出供暖分户计量,是在2000年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文件下发的。文件要求,从2000年10月起,所有利用集中供热的新建住宅,“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的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的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民用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也将逐步推进。 
    从2000年到2010年,已经推进了10年的暖气分户计量改革究竟现状如何?笔者对北京市进行了深入调查。目前,供热能耗占北京市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占北京市建筑能耗的50%左右,然而,笔者调查发现,除了两个试点小区和2010年新竣工的小区,其余小区依然实行按面积计费。 
    供热分户计量,多消费者多付费,少用热者少付费,既节约能源,又避免浪费,无疑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对市民来说,能否少花钱,选择计费方式还是首要因素。分户计量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是阻碍其发展推广的关键。 
    居民的尴尬 
    建筑节能尚未完成 
    供热费用居高不下 
    下午5点多,笔者来到北京市德胜门外大街新风路一号院进行实地调查。这里是实行分户供暖的几个小区之一。小区在建设之初,为每家每户建了一个壁挂锅炉,采用天然气供热,供热时间可以调节,温度也可以调节。 
    笔者随机对小区的居民进行了采访。一位正带着儿子在楼下小花园玩耍的女士告诉笔者,分户供暖很方便,她家每天设定暖气5点开,等到6点多,孩子起床的时候,暖气已经热了;8点钟,当全家离开家的时候,就关闭供暖;下午5点定时打开,等他们回到家的时候暖气也已经热了。
    “但是,这种供暖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位女士补充说,“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温度不敢开高,即使这样,每年用于供暖的费用和其他小区大概差不多。”她们算过一笔账,要想达到和集中供热一样的供暖时间和温度,分户供暖小区居民所缴纳的费用是集中供暖小区居民所缴纳费用的两倍,“分户供暖对于个人来说非常不划算。” 
    一位在院子里散步的阿姨告诉笔者,为了节省,他们每天离开家后就会将暖气关上,晚上回来再打开,可是由于暖气来得慢,有时都上床睡觉了,还没觉得家里暖和。“暖气打开后,至少要等两三个小时才能感觉到家里暖和,所以我们干脆不用暖气,改用空调了。”这位阿姨说。 
    笔者算了一笔账,为达到平均供暖水平,国家规定新建筑的费用,每个采暖季1平方米的面积不得高于7立方米~7.5立方米天然气,如果按照现在的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2.05元来计算,即使是10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采暖季也应该不高过2000元。而他们实际支付的费用却不止如此。  
    笔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清华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的教授级工程师贾昭凯。他告诉笔者,建筑节能如果做不好的话,会加大供暖成本。可能这个小区就是由于并非新建建筑,建筑保温效果不太好造成的。 
    收费报销制度延续 
    居民积极性不够高 
    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很多居民并不希望实行分户供暖的改造。  
    一位中石化家属院的居民告诉笔者,他们是小产权房,取暖有单位补贴,每年的取暖季,单位都报销取暖费用,“供暖费用对我们自身没有什么影响,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据了解,由于北方过冬取暖靠烧煤,当时有“烤火费”补贴,即职工采暖费补贴。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逐渐采取集中供暖措施,职工采暖费依靠福利“暗补”。福利供热体制一直延续到2003年《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这一指导性文件提出,停止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笔者了解到,目前,有近90%的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然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供暖费用,供暖费用的报销比例与各单位效益相关。 
    很多居民向笔者反映,即使安装供暖计量设施不需要自己掏钱,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装修得好好的房子,他们并不想重新改造。 
    可见,单位补贴供暖费用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居民进行供暖计量改革的积极性。 
    供热企业的困境 
    管道改造已经完成 
    计量装置仍未安装 
    幸福家园小区位于北京市二环内,工程分三期,一期工程居民于2003年3月入住。小区物业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们依然是按面积征收取暖费。
    当笔者问及小区有没有分户计量装置时,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小区安装有分户计量装置,“但是这个分户计量装置只是一个暖气开关,没有任何温控和房间控制的装置”,主要作用体现在,“如果一户因欠费或其他原因停止了供暖,其他家的供暖不受影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新建建筑热计量设施依旧欠账严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虽然《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都明确规定,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实行计量收费,但各地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只有天津市、唐山市、承德市等少数城市做到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不欠新账。” 
    从全国来看,大量的新建建筑没有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或者安装的是质劣价低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无法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笔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也非常缓慢。2008年全国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95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只完成2100万平方米。大部分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没有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有的只安装了楼栋热量表,没有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有的选用了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计量装置,为以后计量收费留下了隐患。 
    供暖企业面临压力 
    计量改造费用难觅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笔者了解到,不少供暖企业都面临着亏损的压力。笔者从北京市崇文区的一家供暖公司了解到,他们连年亏损,根本无力承担供暖改造的费用。 
    据了解,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改造1平方米需要44元钱。一幢8层高的普通居民楼的改造费用最少也在50万元以上,倘若没有政府供热补贴和奖励,供热单位一方面无法承受高额改造费用,另一方面其改造积极性势必受到削弱。 
    由于供热公司缺乏改造资金,为了推行改造,很多地方实行供热计量改造市场化运作。这种运作方式主要是供热单位与能源公司签订协议,供热改造费用由能源公司来出,能源公司的利润则从节约能耗中获得。但从供热单位反馈的信息来看,供热改造暂时并未得到大多数能源公司的认可,从事供热改造项目的能源公司少之又少,而且,供热改造的监督细则还不完善。 
    对此,政府已经在行动。笔者从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暖中心了解到,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图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办法》为供热计量改造列出了清晰时间表。根据《办法》,本市新建居住建筑(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根据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2011年启动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三步节能居住建筑是指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2年完成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3年~2015年基本完成既有二步节能居住建筑(二步节能居住建筑是指1998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供热的技术难题 
    定价机制仍待完善 
    效率公平不好兼顾 
    来自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马存瑞在《分户计量供热邻室传热对室内供暖的影响分析》一文中指出,由于住宅分户计量允许各用户独立调控室内温度,则必然在同一建筑物中存在多种空间温度,如用户调控的不同室内温度、采暖与非采暖房间之间存在的温差。因此,邻户间存在传热问题。 
    马存瑞认为,邻室传热对热计量的影响有两方面:第一,同样情况下,边角房间耗热量较大,但底边要好于顶边。这在实际的热计量中会产生的问题是,边角用户在同样的情况下热表的计量数要大,也就意味着要交纳较多的热费;第二,有的用户为了节能或者是长期家中无人,就会关断阀门,但对供热的邻室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计量试点小区的用户反馈中也同样发现由于相邻户都停热而造成用热的中间户热耗大,但室温低限达标,从而影响到房间内的舒适度。 
    北京市的《办法》确定了的收费标准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如何在供热收费中兼顾公平,这是热计量收费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管道改造难度很大 
    计量设备不够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分户改革还面临一些技术问题。 
    据贾昭凯介绍,旧楼房楼内供暖系统采用“上供下回”的单管循环系统串联管道,每家的供暖不是自成体系,而是一个楼栋的同一位置的房间被暖气管道连接起来。要进行改造,必须将其改为每一户都安装完整的回路的并联管道,一户为一个回路,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 
    同时,还要安装温控阀、压力表、热量表等仪器,这些计量装置中的主要部件精度高的价格也较高,因此,对老式居民建筑的改造难度大,投资多。   
    “另外,热计量设备不可靠。热计量设备一般都使用锂电池,电池损坏以后无法计量,且损坏率较大,损坏以后就无法读取数字,容易造成住户与热力公司的矛盾。”贾昭凯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