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相关《通知》,决定在4月中旬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核查工作。
为督促和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完成,我省将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该项工作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现场查看各地改造项目及改造内容,调研热计量的情况,核查改造完成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