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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计量供热 兰州今冬扩容

2020-09-09 15:36:43浏览:1176评论:0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计量供热面积将达到300万平方米,采暖期前出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今年,兰州市实现计量供热的目标是:改造大型公共建筑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200万平方米……”昨日,在兰州市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暨榆中现场会议上传来消息,兰州市各县区将进一步推广榆中分户计量工作经验,确保两年内全面完成兰州市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目标 300万平方米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今年兰州市在各区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试点工作,将确保两年内全面完成兰州市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今年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00万平方米,其中城关区50万平方米,七里河区20万平方米,安宁区10万平方米,西固区10万平方米,兰州高新开发区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00万平方米,其中兰州市热力公司130万平方米,榆中县20万平方米,永登县10万平方米,红古区20万平方米。

    目前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已对锅炉分公司的5万平方米老用户实施了改造。对于雁滩安居小区39.6万平方米改造范围,兰州市热力总公司采用了温度法的计量改造方式,这种方式投资较省、施工简便、维护费用很低,其特点是按照整栋楼的热量进行结算,不存在楼表与户表的表损,既保证了供热单位的利益,又维护了热用户的权益。通过初步估算和热计量改造前后对比,改造后平均每平方米供热煤耗量下降14%,单位面积电耗下降5%,总体节能率为21%,锅炉房设施在不扩容的情况,可有效增加供热面积20%以上,若外墙保温改造后,技能效果将更为明显,预计可以达到40%以上。

    政策 制定计量收费标准严审居住建筑

    为确保兰州市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兰州市物价部门在2010年采暖期前制定兰州市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使兰州市符合热计量条件的建筑全面施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针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住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兰州市相关部门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暖,并督促建设开发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如在年内不完成热计量设施配套建设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处罚并限制其他建设开发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供热入网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热计量配套改造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热,坚决防止不配套供热计量设施的新建建筑投入使用。

    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资金争取由市(县)区财政筹措50%改造资金给予补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资金参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每平方米改造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40%给予补贴;各建设单位、供热单位及热用户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筹措改造资金,并引进能源合同管理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以解决资金紧缺问题,积极推动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榆中试点 平均每户节约取暖费300多元

    榆中县自2004年启动供热计量改革试点以来,共投资2587万元用于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6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5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部实行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普及率达到49%。

    在资金筹措上,榆中县采用改革现行按面积收费的方式。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协商缴纳改造费用,困难用户暂不缴纳,改造费用全部由供热单位统筹(主要是银行贷款),政府贴息补助,改造后用户仍按面积缴纳取暖费,将计量缴费比面积缴费节省出的部分五五分成,返还用户的五成转入下年度热费,供热单位收取改造费用后,用户将开始按计量进行缴费。其他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住户,改造费用由用户按8元/平方米承担,业主一次性交清改造费用后,直接按计量缴费。

    目前榆中县热计量用户在满足自身用热需求前提下,用户平均热费支出比按面积缴费减少18.3%(公建单位减少27%),受益面94.7%,平均每户节约取暖费300多元;改造前用户采暖期平均耗热能为115KWH/平方米,改造后用户采暖期平均耗热能为84.6KWH/平方米,能耗下降了26%。同时改造后的锅炉房设施在不扩容的情况下,增加供热面积20%以上。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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