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胶南市城建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市民用建筑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供热计量设施,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 
据悉,根据该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供热计量设施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凡新办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且新开工的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凡是2006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项目,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其中,居住建筑的室内供热设施必须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为确保此项工作富有成效,该市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必须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