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日报报业集团讯(记者 赵婷婷)近日,银川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银川市热计量改造制定了“时间表”,现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和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投用的住宅有望在下个采暖期实行按热计量收费。这是记者昨日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获悉的。 
    《通知》规定,自今年起,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分户计量、温度控制”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调控装置,供热管网应根据需要安装热平衡装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由各产权单位于今年11月1日前加装供热计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在室内安装温度调节装置,完成供热计量改造;2007年10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投用的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已预留了安装热量表的位置,银川市要求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于今年10月1日前负责在设计预留位置补装供热计量装置和调控装置;2007年10月1日以前竣工投用的建筑,由于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或未预留安装热计量设备的位置,实行热计量还有一定困难,银川市要求供热企业逐年实施改造,且必须分栋加装计量装置,改造资金由供热单位和住户共同承担,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根据要求,实行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应在当年实行按热量收费;当年投用的新建建筑因入住率低,可暂时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但在下年的采暖期须按热量收费。 
    据悉,2008年到2009年,银川市投入6051.4万元,对丽景康居、建南小区等23处居民区进行热计量分户改造试点。据测算,与传统的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相比,按热计量收费可节能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