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已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阶段。市市政市容委昨日消息,《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今后公建开发建设单位应就热计量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办法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应当通过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应当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相应装置设备的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