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供暖如何收费?”“入住率不达标能否供暖?”……每年的供暖过程中,本报热线总会接到很多类似的供暖问题,但因缺乏相关标准,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供热企业和众多市民。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了解到,该处制定的《威海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旦获批,威海市供暖“按天计费”将变成现实。 
    供暖费分时段价不同 
    “我想从现在开始供暖,如何交费?”今年1月份,家住高区翠海明珠明珠小区的市民孙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因欲搬到该小区内的房屋过冬,他想咨询一下供暖收费问题。然而,得知“中途供暖仍需交纳全额供暖费”后,孙先生最终打消了供暖的想法。 
    据了解,目前威海市居民用户取暖费按每平米25元收取,交费后,市民可享受136天采暖期、每天24小时的供暖服务。由于没有按天计费的标准,很多市民想中途供暖,仍要交纳全额取暖费。“难道就不能实行按天计费吗?”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 
    对此,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该处制定的《细则》中明确提出,对第一次申请供暖的用户,供热企业须按实际供暖天数收取供暖费。供暖期间,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关启供暖设施,供暖费分段收取,其中,11、12月份按供暖日费用1倍收费,1、2月份按日费用1.2倍收费,3、4月份按日费用0.8倍收取。这也就是说,如果平均每天的供暖费为10元,那么,1、2月份每天要交12元,3、4月份每天要交8元。另外,用户中途办理关启手续的,还需交纳手续费50元。 
    供暖“入住率门槛”松动 
    2009年11月20日,在张村镇云海山庄家中的杜女士仍然穿着厚厚的冬衣。由于入住率不到15%,该小区部分居民楼一直未能供暖。后来,在本报协调下,绿能热电为未能供暖的居民楼供上了暖。 
    据了解,目前,威海市对新建小区供暖入住率还没有明文规定,但各供热企业一般对供暖入住率未达到40%的不予供暖。这主要是因为入住率低易导致供热效果差、室内温度不达标,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还可能导致供热管道冻裂,造成损失。 
    为充分保障居民取暖,《细则》明确规定,对未满足入住率、情况特殊的新建小区,供热企业可与用户签订协议,就供暖效果达成一致后予以供暖。(记者 张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