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分阶段确定了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工作目标:
一是2015年采暖期,西宁市主城区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是2016年采暖期,海东市核心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西宁市所辖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热计量收费。
三是2020年采暖期,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面实行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