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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汽改水”后效果佳 收费政策与往年无异

2020-09-09 15:26:22浏览:557评论:0来源:鲁网潍坊   

 鲁网潍坊114日讯(记者 张盟)今年,潍坊城区部分片区实施了“汽改水” 供热管网改造,现改造已具备运行条件。据了解,今年供暖季收费政策与往年无异,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3/

  供热计量结算

  “多退少不补”

  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市民户应当在1031日前交纳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供热不达标

  按标准退费

  据悉,若家中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

  测量室内温度,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温度计量仪器。被测温房间关闭门窗二小时以上,将测温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测温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室内温度。

  对供热不达标和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

  手续免费办理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第26条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用户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免费办理停止或恢复供热手续。用户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可以为其办理停止或者恢复供热手续,相关施工作业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

 

(责任编辑:zhouai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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