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计量装置不符规范 新建建筑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投用
5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 兰州市日前出台2016年供热计量工作要点规划,兰州市将坚持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同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全面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力争住宅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30%以上。
规划要求,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政策,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档案。
新建项目要严格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恒温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及收费监控装置,坚决杜绝不具备应有功能和质量得不到保障的装置安装使用。落实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的选购安装权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计量收费责任,节能专项验收要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和质量有异议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记者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