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孙炜在线问政时透露,对于青岛市新建居住建筑,由供热企业负责热表的选型安装和按照计量收费,市内三区已实现供热计量收费906万平米,随着新建建筑的不断竣工用热,计量收费小区也将不断增加。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小区,在采暖季前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照计量表数据进行结算,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退还给用户或在下一个采暖季进行核减。
对于网友提出的集中供热地暖国家规定的温度问题,孙炜副局长解答,根据《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规定,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摄氏度,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摄氏度,且不宜小于5摄氏度,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摄氏度。 具体温度标准还需根据区域换热站所带的热负荷、盘管散热量及室外温度情况等因素确定。
城阳区夏塔路988号正商红河谷小区的居民反应,小区至今未供暖的问题。孙炜解答,正商红河谷小区属于城阳区供热范围,由安泰热力公司实施供热,前期因涉及到配套费拨付等问题,供热工程施工较晚,部分供热设施尚不完善。目前,城阳区政府正督促供热公司抓紧建设,待工程完成后实施供热。
有网友提出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疑问,孙炜答复,2010年市政公用局同建设、物价等部门印发了《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居住建筑由供热企业负责热表的选型安装和按照计量收费,市内三区已实现计量收费906万平米,随着新建建筑的不断竣工用热,计量收费小区也将不断增加。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小区,在采暖季前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照计量表数据进行结算,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退还给用户或在下一个采暖季进行核减。
蓝山湾二期的业主问2015年冬天能供暖吗?孙炜解答,蓝山湾二期属于能源开源热电供热范围,根据规定,新建小区实施供热前,需要开发建设单位向热力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办理相关供热手续后实施供热。截止到目前,开发商暂未向能源开源热电提出供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