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省城居民小区集中供热方案出台执行后,居民小区自主供热细则也于昨日出台。安徽商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7月1日起,省城小区自主供热涉及供热启动时间、供热天数、平均每日供热小时数、基本热价、供热价格等问题,供热服务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双方都可自主协商确定。
新规“保质期”两年
除集中供暖外,省城还存在小区转供热、小区自主供热两种间接供热方式。其中,小区转供热,主要针对小区向合肥市热电企业采购蒸汽,再对小区实施供热服务,到户价格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小区自主供热,则是少数小区自行组织供热,到户价格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而本次出台的新规则集中将居民小区自主供热细化对社会公布。
对于本次新规,合肥市物价局表示,居民住宅小区自主供热,主要针对居民住宅小区供热服务单位通过采购或组织蒸汽、天然气、地热及区域锅炉等热源,为本小区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冷)、中央空调服务等。新规自本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供热天数自主商定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本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由供热服务单位主持召开协商定价专题会议。各供热服务单位根据当年热电企业蒸汽(或电力、燃气等)价格估算能源成本,并参照上一个供热期水、电、工资、维修费等标准;同时,供用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额,按本通知规定的计费公式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提出供热价格方案,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自主供热协商定价具体内容包括,供热启动时间、供热天数、平均每日供热小时数、基本热价、供热价格等。供热服务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将供热成本、供热价格和供热结束后的收支情况张榜公布。
计量收费沿用“两部制”
在本次新规中,居民自主供热计费也通过按面积计费和按计量收费两种形式计费。
按面积计费的小区板块,单位面积收费标准由供热期总费用除以总面积计算得出。供热期总费用主要包括能源费用、水电费用、人员工资、维修费、材料费等几方面累加所得。按计量计费方面,将沿用基本热费加上流量收费的两部制收费组合,每户供热费用,由单位面积基本热费乘以住户面积,同时单位流量(热值)计量费用乘以抄见流量(热值),而单位面积基本热费用,则由供热期总费用乘以基本热费率后除以总面积所得出,基本热费率为30%~60%,具体标准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针对基本热费方面还做出特别说明规定:为提高供热入住率,供热服务企业经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对已入住但未使用供热的业主可收取一个年度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超过按面积计费价格的30%,未装修入住用户、申请拆表、永久停用供热的居民,免交基本热费。不得补收多个年度的基本热费。(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